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的有關規定,經2018年7月26日溫州市甌海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,任命:
戴真同志為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副院長;
黃鷗翔同志為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審判員。
免去:
林青青同志的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。
溫州市甌海區人大常委會
2018年7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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